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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1、可以做鉴定,若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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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您可以收集相关材料证据证明该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可以解除合同并诉请开发商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1、如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维修或退还。 1)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维修,如果是细小裂缝,不影响居住,可要求开发商负责免费维修,否则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必须处在保修期限以内,保修期限的起算点是从住宅交付使用日算起。 2)可以自己先维修,再找开发商。对细小裂缝开发商不维修的,你可以选择第三方先进行房屋维修,然后再找开发商,让其承担维修的所造成的费用。你要注意保留房屋质量存在的问题的证据,开发商拒绝维修的证据。维修要索取发票。 3)裂缝较大,影响居住安全,可以解约退房。这需要有关机构进行鉴定。 2、上海市房子质量检测机构名称及地址 1)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复兴西路193号 2)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房屋质量检测站宛平南路75号 3)同济大学房屋质量检测站四平路1239号 5)上海宝钢集团房屋质量检测站湄浦路335号 6)上海宝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质量检测站四元路168号4号楼 7)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房屋质量检测站大渡河路658号8号楼 8)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房屋质量检测站北京西路95号21楼 9)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房屋质量检测站国权路43号 10)上海市岩土工程检测中心房屋质量检测站环镇南路522号 11)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房屋质量检测站闸殷路111号 12)上海同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屋质量检测站定西路1016号13楼A座 13)上海浦东房屋质量检测站浙桥路289号 14)上海长宁房屋质量检测站威宁路258号 3、上海市房屋检测站是比较权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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