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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中规定的解除合同和裁员。《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找单位领导讲道理,讲法律,实在不行,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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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孕妇被调岗降薪调岗降薪事宜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孕期内,公司可以根据员工身体状况适当调整岗位,但薪资应当基本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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