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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包含了加班费,离职后是否还能主张加班费补偿

2022-05-06
1、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包含了加班费是不合法的,因为加班费是在发生了加班的情况时才产生的可,而且不同时间的加班,加班费的标准也不同。因此,对于您每月加班的36小时,公司有义务支付加班费。36小时以外的,属于公司违法侵犯劳动者权利,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同时也应支付加班费。单位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对于加班费的主张,因为您已经离职,请注意在离职60天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第3款的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单位应当对其已经支付了你加班工资进行举证。 因此,只要你能有一定证据初步证明发生了加班的事实(最好能有其他同事的证明),应该是能够主张到这些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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