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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你若辞职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以治病请假,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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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主治医师的遗嘱依据法定程序申请,否则被认定为旷工,不支付工资,且一旦达到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如手续齐全,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你好,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主治医师的遗嘱依据法定程序申请,否则被认定为旷工,不支付工资,且一旦达到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如手续齐全,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各位律师的帮助,尤其是霍涛律师较专业的回复。另,对解答中的一些看法谈我个人的认识,以利共同提高:(1)此问题涉及的是因病无劳动能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后,员工的生活保障问题,与医疗保险无关;(2)员工非工伤患病后,有个法定的医疗期,在此期限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超过医疗期后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就不存在仍享有病假待遇的问题。(3)对本案的当事人来说最有利的保障是能现在就办病退手续,但因未达到可享此待遇的年龄条件,不能不面对与单位解除合同这一严酷的现实,但如在解除合同两年后(即其达到病退年龄时),如能象单位说的那样能自行申办到病退待遇,对当事人仍是一个安慰,但当事人对此能否实现存有疑虑,而我又查不到依据难以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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