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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
那你现在是想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呢还是想问该怎么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呢?因为你问题不祥所以我也只能简单回答一下,对方的行为不合法,如果已经严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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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你劳动报酬你当然能去劳动局投诉。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你们公司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结合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一个月到一年内每月双倍工资。 2、公司要求你提前一个月打报告也并非公司强人所难,但是每个人都有突发情况,这可以跟公司协商,毕竟工作了那么久,还是希望你们能协商解决。 3、如果公司强硬,不肯支付你一个半月的劳动报酬,你再到劳动局去投诉,劳动局会出面协调的。 4、如果劳动局协调不成功的话,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途径多多。权衡择一。 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存在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如果你要走仲裁程序的话,我给你提个醒,要注意收集平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卡啊,工资条啊……
“如果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满一年,公司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第二年里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让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超过第二年,就过了法定时效了。”公司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依法按程序解除,则应当补偿劳动者7个月的工资(每年补偿一个月),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双倍补偿金作为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有单位已为该员工办理了社保,这样做是可以的,前提是该单位需要员工提供原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该员工手写承认自己已在其他单位办理社保,申请在本公司放弃办理社保的书面文件。同时,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虽然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动法规定的调整范围、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是主张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整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七项必备条款;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们再从原劳动部的相关文件看:劳动法实施后,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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