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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标准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该企业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王某在工作中因操作机器受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可以认定,王某受伤属于工伤范畴,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赔偿。 该公司以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王某就属于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当然也受法律保护。即使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也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进行赔偿。公司认为“试用期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更是没有法律依据。《劳动法》确立试用期的目的就是给职工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考察适应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他方面如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都受法律的充分保护。因此,职工的工伤待遇应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而不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王某于5月到某私营企业打工,才干了不到一周,就因操作机器时不慎将手臂压伤。该企业在支付了王某的住院治疗费用之后,就不再管了。王某找到单位主张相关待遇,公司称入厂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个月后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王某由于在试用期内受伤,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享受工伤待遇。
可以,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即可认定为工伤。除非自残或自杀,否则工伤跟职工的过错无直接因果关系,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即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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