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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周某,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妈妈的这种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只要不是由于你妈妈的主要责任,就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2、建议立即报警,由交警认定双方的责任,如果被认定为同等责任以下责任,那么就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至于你妈妈是该加油站超市的临时工,而现在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当中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规定,只是合同制工人,没有与该加油站超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就能够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合同; 4、因此,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以后,你就可以替你妈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后待出院以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应当由超市即加油站进行工伤赔偿,协商还是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看具体情况; 5、建议现在与超市的员工进行取证,即让该超市的员工证明你妈妈是在该加油站超市上班,同时证明你妈妈是为了回家为加油站职工做饭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同时建议采取录音的方式收集证据,尽量多的收集到对你妈妈有利的证据,这些工作建议你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面谈,让律师为你详细的分析实际情况当中你们当地的劳动局需要的证据,因为各个地方的劳动部门要求的标准不尽相同,所以建议你立即采取措施以收集证据。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判定,根据判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职责。 一、如果判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受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花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结伙暴打、伤害他人的; (二)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判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职责。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职责。不顾是公诉还是自诉,都能够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另一方赔偿医疗等花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意伤害罪】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使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丧命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限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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