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2、实施政府指导价格的房地...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拒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应首先与业主协商并发出催告。催告后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滞纳金、违约金等损害赔偿。《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因为没有居住。因为没有使用,所以拒绝以房子还没有居住,没有使用房地产服务为理由支付房地产费,一般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支出包括物业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交纳物业费。2、房地产服务质量(清洁、绿化等)不合格,所有者不能拒绝房地产服务质量(清洁、绿化等)不合格支付房地产费。如果房地产服务公司认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服务质量不合格是一般违约,不能直接履行,拒绝支付房地产费不得法院支持。3、由于住宅区的人身财产受损,房地产管理企业未能履行房地产服务合同的约定,所有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如住宅区内受伤或汽车被盗等,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房地产服务企业履行房地产服务合同,在管理上没有错误的情况下,所有者不能拒绝支付房地产费的房地产公司在管理上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同样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房地产费。4、房屋流动承诺支付房地产服务费的方法,拒绝租赁房屋后,所有者和租赁人对支付服务费负有连带责任,不能拒绝向对方支付房地产费。《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和物业用户约定由物业用户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承诺承担连带交付责任。这里明确了业主和租赁人对房地产费的连带责任。5、因房屋质量不好而拒交房屋质量不好,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问题,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因此,以住宅质量有问题,如住宅漏水、墙壁脱落、玻璃破裂等为理由拒绝支付物资管理费,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因不居住、未使用而拒交以房子还未居住,未使用物业服务为由拒交,一般得不到支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物业服务支出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交纳物业费。2、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而拒交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拒。若是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服务质量不合格属于一般违约,不能直接完全不履行,因此拒交物业费得不到法院支持。3、因在小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而拒交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如在小区内被人打伤,或者车子被偷等,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是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此拒交物业费;若是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同样的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4、房屋流转已约定物业服务费缴纳方法而拒交房子出租后,业主与承租人对交纳服务费用都负有连带责任,不能推脱给对方而拒交物业费。《》第42条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这里明确了业主与承租人对物业费的。5、因房屋质量不好而拒交房屋质量不好,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问题,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因此以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房屋漏水、墙体脱落、玻璃破裂等为由拒交物管费的,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9人已浏览
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