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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
关于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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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服务协议是一个较为清晰的合同关系,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服务,是物业管理单位的义务,其服务明显不达标,也就是说违反了协议的约定,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那么作为业主,当然也有权利拒绝履行支付义务,这是合理正当的。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6.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而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7.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国务院公布的《》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2、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3、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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