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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一个月签订二年合同的员工能获得工资吗

2024-11-19
尊敬的员工, 在此,我们想要明确地指出,无论您是在开始这份工作短短一个月后选择离职,还是当雇佣期即将达到一个月极限时做出这样的决定,都不会影响到您应获得的薪资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员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依照正确的离职流程进行操作,那么他们的离职薪酬都应该照常发放。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必须完成所有必需的离职手续,并承担起其他的责任。如果在职期间的天数尚未满一个月,并且与用人单位没有签署任何正式的劳动合约,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双方之前协商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如果雇主未能在雇佣员工之后的一个月至一年内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六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果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感谢您的合作!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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