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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应当办理以下手续: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并向公证处办理被拆迁房屋相关事宜的证据保全,房屋拆迁...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及其归属尚不确定。此外,这种房屋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所有权人尚未确定。其房屋拆迁应按以下方法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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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除人员应提出补偿配置方案,报告房屋拆除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拆除。拆迁前,拆迁人必须就拆迁房屋的相关事项向公证机关保全证据。房屋拆迁是指由于国家建设、城市改造、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求,建设部门和个人拆除现有建设用地的房屋,对房屋所有者和用户进行搬迁安排,根据情况进行一定补偿的活动。
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对合法建筑物(不含村民住宅)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者外立面装饰和装修改造的,应当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地块规划条件(图则)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制性内容,或者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包括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产权仍未明确的),或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答复的,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后先行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并将被拆迁房屋的有关证明文件交区、县国土房管局保存。 现在大家的契约精神都十分深入,如果没有按照拆迁协议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话,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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