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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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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送达工伤职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应当在20日内把《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是通知当事人前往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想知道工伤认定后办理不受理怎么办我认为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劳社工理〔〕号:××,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份已收悉。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一份,受理机关留存一份。受理机关,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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