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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与承揽有下列具体区别: 1、主体不同,雇佣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揽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2、权利义务不同,雇佣的权利义务是劳动...
雇佣与承揽有下列具体区别: 1、主体不同,雇佣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揽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2、权利义务不同,雇佣的权利义务是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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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如下: 雇佣关系中雇佣人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佣人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 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雇佣与承揽有哪些基本区别 所谓雇佣,是指雇员在雇主的授权、指示、指挥监督和管理下,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雇主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主支付报酬,承揽,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支付特定的工作成果并由定作人给付报酬。 1、两者责任归责原则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 2、两者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合同标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在于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重在有形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揽人交付的特定的工作成果是承揽合同的标的。 3、两者劳务给付的从属性不同,雇佣关系的劳务给付具有从属性,表现为雇员在劳动中应当服从雇主的指示、安排、指挥和监督;而承揽关系中的劳务给付不具有从属性,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自己独立自主安排工作和完成工作成果,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有权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和技能,选择自己认为最好的工作方法进行工作,定作人无权干预。 4、两者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一经雇主选定,非经雇主同意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劳务,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不属主要的部分交由第三人来完成,两者适用法律不同。
雇佣与承揽的区别 雇佣一般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雇佣关系是否成立主要应看:(1)双方是否有雇佣合同;(2)雇员是否获得报酬;(3)雇员是否以提供劳务为内容;(4)雇员是否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1、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则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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