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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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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只是要求不能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但并没有禁止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事实上,很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同时担任了社会团体中行业协会或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不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没有作出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因此,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定代表人,但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加集体协商; 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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