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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
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应当选定本方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称协商代表)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每方协商代表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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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依照法律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涉及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工会应当就集体合同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条件的确定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向职工作出说明。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是法定的程序,也有利于生效后集体合同的监督执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加强指导和帮助,包括法律知识、政策精神、谈判技巧、争议协调等诸多方面。这是上级工会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应当选定本方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称协商代表)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每方协商代表三至九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企业规模较大和职工人数较多的,经职工方与企业双方同意,可以适当增加协商代表的人数。双方可另行选派适当数量的列席代表。企业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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