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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抵押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执行;没有约定此条款的,抵押人在出租房屋的行为未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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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合法的产权证件; ②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③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④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⑤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 以下8种情况的房屋不准出租: ①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准出租。产权证是房屋权属唯一的证件,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②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准出租。 ③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准出租。 ④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不准转租、出租。 ⑤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准出租。 ⑥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准出租。 ⑦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不准出租。 ⑧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
不得出租的财产包括:未经综合验收的新房;未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财产;无房屋租赁证书的财产;未经原出租人、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财产;非法建筑的财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财产;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的财产。
关于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作出了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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