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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
无限制,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只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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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每周五抽出3小时到公司进行一次大扫除,每次工资80元且当即结清。1个月后,我觉得该项工作收入较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却为此要求我进行相关赔偿。请问,非全日制用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你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权利。因此,公司无权要求你进行相关赔偿。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工会和工人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工人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和劳社部发[2003]12号文件中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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