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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公证后是否可以撤销?

2024-12-08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赠与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权撤回其赠与意愿。然而,以下两种情况不受此限制:一是经过公证部门审核并确认的赠与合同;二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色彩或承担某种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对于这两类特殊情形,前述法规规定的撤销权将不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然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则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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