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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基本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需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房屋征收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个人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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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只有双城市有相关规定,供参考: 1.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住改非房屋”是持有合法产权证的住宅房屋用作非住宅使用;住改非房屋面积的确定,以被征收房屋实际营业面积为准。住改非房屋符合要以下条件:在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房屋征收通告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纳税记录、正在经营。住宅房屋每具备1项,给予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具备4项,给予补助400元。 住改非房屋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按被征收人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为准,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标准,给予每人6个月损失补助。(如未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可按其户口上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以上无业人员的人数给予损失补偿。2. 双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城区东北隅一期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 住改非房屋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按被征收人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为准,按上年度本区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标准,给予每人6个月损失补助。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也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适用于正常情况下的处罚案件,如果一个行政处罚案件既不符合简易程序,也不符合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就必定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三个主要环节: 调查检查环节。调查检查是查明相对人违法事实的过程,对此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各自的权力(权利)和义务,需要注意: 第一,执法人数。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第二,正当程序。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必须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一方面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其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且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其处罚。第三,保存证据。行政机关在搜集证据时,如遇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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