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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一)预征告知。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五)征...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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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四)拟定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地方案,并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五)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听取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六)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八)被征地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手续;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城市供热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根据热源建设情况,贯彻因地制宜、广开热源、合理布局的建设原则,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实施。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提出用热申请并落实热源。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落实的热源制定供热方案并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批。经过批准的供热方案不得随意变更。供热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对城市“棚户区”和属于建成区范围的“城中村”,要结合“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改造逐步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不断提高城市供热水平。
1、在被征土地发布征地通告。当某村的土地属于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市、县级国土部门就会在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征地面积、范围、补偿方式、征地用途以及安置途径,使得村集体和村名对征地相关信息知情。 2、向村民征收意见。 3、进行地籍调查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登记。 4、部门编制一书四方案上报等待审批。 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8、征地补偿方案的批准。 9、登记土地补偿。 10、实施补偿安置的方案。总之,农村的村民们不能用拆迁城市房屋的那种眼光来看待拆迁宅基地上的这些自建房,简单一点说的话,对城市房屋价值的评估是比较严谨的一件事情,然而对农村自建房的评估没有什么特别明确的规定,就算没有这个程序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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