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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只要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
1.员工要求加薪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先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告知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将是终止劳动关系。2.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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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员工发出正式的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通知可以通过邮件、单位内网、或者其他公共平台送达员工; 2.在与员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时制作现场视频; 3.在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及时发出以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书,并将该通知书予以公示。同时收集并保存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证据,以此证明终止与员工劳动关系存在合法理由,防止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 以上是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常用也较为有效的三种方式,用人单位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收集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证据。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地域性的差异,甚至在同一地区也因不同法官所持观点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建议企业为了防范风险,当出现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时,应当及时收集其拒签的证据并在一个月内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不应继续用工,以免造成支付双倍工资的后果。
员工拒签的,结清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拒签的,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赔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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