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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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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首先,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需要支付您6个月(9月份到2月份)的双倍工资。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条法律规定的意思是:如果用人单位为您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则可以约定服务期。但您所在公司补充协议上约定的却是:由您来缴纳培训费用,即使可以以工代训,说的还是培训费由您承担。既然培训费本来就不是公司提供的,公司就无权与您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说法更是于法无据的。因此,公司与您签的补充协议违反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您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再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您所在单位在您入职10个月之后才给您上保险,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这种情况下您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如果您想辞职,不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还需向您支付少给您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 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就咨询我。您先跟用人单位讲道理,我上述所讲都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这样做,您可以继续追问如何维权。
用工单位自与劳动者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你是从14年1月1日开始在该单位工作,之后单位一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其支付从2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的差额。而对于超过一年的部分月份,自动转为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出的月份是不可以计算在双倍工资之内的。但该请求是有诉讼时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文中所讨论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因此适用此一年的仲裁时效,即时效从主张权益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比如,你6月辞职之时,公司不同意补偿双倍工资差额,那么你有可能在7月提起劳动仲裁,那么如果单位提起时效抗辩,仲裁机构只能支持你从14年7月1日至14年12月31日之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要求。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八个月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同时递交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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