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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可以并存。 但是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时,债权人不能同时向抵押人与保证人主张权利。...
要看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如果是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若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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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当事人享有抵押权,可以就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是不享有抵押权的,但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抵押物可以在抵押期间使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财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是通过不转移抵押物而建立的。抵押物所有人在抵押期间可以合法使用抵押物,但不能降低抵押物的价值。如果使用行为足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对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辟谣抵押物只能抵押一次?真相:不是。分析:抵押可以多次抵押。只要抵押物的价值不超过抵押债务,抵押人就可以再次抵押财产。【提醒】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应当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应当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以使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是通过不转移抵押物而成立的,抵押物的所有人在抵押期间可以合法使用抵押物,但是不能减少抵押物的价值,使用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辟谣】 抵押物只能抵押一次? 真相:不是。 解析:抵押可以多次抵押的,只要抵押物的价值未超过抵押债务,抵押人就可以再次将财产进行抵押。 【提醒】 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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