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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押金的区别在哪里

2021-11-30
1、定金担保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性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没有明确承认,也没有禁止押金。;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押金的支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定金只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功能,对违约方的制裁仅限于支付的定金。

相关法规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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