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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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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订金是一种支付手段,是指预定所付的钱,是一种单方行为。定金是指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性质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3)退还资金区别。订金的退还,可通过双方协调退还。定金的退还,只有遇到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违约、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类似情形下才能退还; (4)违约处理区别。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如出现违约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外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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