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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2024-09-20
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您有权予以要求并要求其在下述期限内补签劳动合同: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凡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应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若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未能同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自实际开始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为我们提供了在劳动合同期满而劳资双方尚未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判断双方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的依据。当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无意愿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未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变更的前提下,应视为双方按照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原条件”涵盖了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条件等方面,但并不包含原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是对出现劳动合同到期但劳资双方未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后,判定双方在事实劳动关系中所应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向解除劳动关系时,在未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变更的情况下,视为双方按照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条件”包括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劳动条件等内容,但不包括原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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