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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 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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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房间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3.另外供热和供冷系统,是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及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进行约定; 最后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行计算的。
在工程建筑上,对于工程质量也是有保修期,如果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保修期的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所述: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2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的1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不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联系,商议维修的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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