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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是通过劳务派遣合同进入用人单位,那么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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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法》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使用者。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一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性,没有法律资格的市民和没有雇佣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使用者的行政管理。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根据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聘的劳动者、原固定劳动者和原固定劳动者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使用者的富馀人员,长期休假的员工,长期向外部公司借用的员工,带薪上学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1)劳动者,应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另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 (1)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 (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3)请长病假的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党群专职人员。 (6)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勤工助学的在校生。 (8)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的处理。 (9)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10)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一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性,没有法律资格的市民和没有雇佣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使用者的行政管理。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原定员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劳动部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几个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有劳动关系无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使用者的富馀人员,长期休假的员工,长期向外部公司借用的员工,带薪上学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法规,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国内企业法人、个人、合作制非法人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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