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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执行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投资权益和股权区分不明的问题; 2、对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下属人执行的问题; 3、执行股权与公司特属股权和转让...
股权执行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投资权益和股权区分不明的问题; 2、对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下属人执行的问题; 3、执行股权与公司特属股权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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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交易需注意下列问题:1、明晰股权结构;2、资产评估;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4、出让方的保证;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6、确定转让条件;7、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以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经了解,A公司与C公司属于同一公司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双方的股权转让完全是按照母公司的经营策略进行。因此,在前的股权转让协议时,只是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但由于C公司缺乏资金流,直至地税部门进行核查时也没有收到转让价款。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故根据该规定,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乙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甲股东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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