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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
可以的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许可。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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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这样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但是你得有证据证明你是提交了书,你递交的时候让接收人员写个签收单(或者你直接写好,只要他签字就好了)。如果不发给你工资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日提出申请,这是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条件要求,满足这个条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或邮寄申请,没有这个程序,如果这么做只是多一份证据,证明劳动行为,象你说的情况,具备辞职条件,可以随时离开,如果克扣工资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如果已经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通过不支付工资的方式不让走,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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