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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5年有何经济补偿

2021-11-15
已退休,领取养老金,再次参加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不能领取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这里的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法律第二条还指出,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有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相应地,你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你和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虽然只有一个字的区别,但性质不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的法律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虽然可以获得劳动报酬,但不享受保险福利等待遇,也不属于用人单位成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为当事人在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列,决定了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自然不能享受经济补偿。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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