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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
没有具体的规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给您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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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总计为四十小时。但是由于部分公司的生产特质不能按照国家标准工作时间来实行的,也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总计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天休息时间。例外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每日工作时间,但延长不超过一小时。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针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期限,我国法律中没有做出规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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