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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

2022-01-28
民办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机构大都由个人、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投资成立,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一般不是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大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承担债务则可能无限连带责任。只有少数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培训学校承担有限责任。即使是非营利的学校,其组织形式也存在法人、合伙、个体之分。参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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