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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22-09-10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审批审核擅自办学;(二)挪用办学经费;A将招生或者教育培训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实施;(四)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招生培训广告、信息等;(五)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演示及说明等;(六)冒用他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名称等从事教育培训活动;(七)恶意终止办学;(八)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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