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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机构内受伤的教育机构需要负责任吗

2021-02-12 17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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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教育机构内受伤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教育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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