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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房产,那么添加配偶名字,通常只需要100左右的工本费就可以了,如果是婚前房产,那么需要过户添加房产证名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
1/关键是2011年房产证变更是否征得你外婆的同意。如果没有征得同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 2.如果征得了外婆的同意那么诉讼将会陷入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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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只有你老公的名字,那就是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你婆婆和老大等其他人都没有办法来争这份财产,包括你在内。如果你们离婚,也不能对这套房子进行分割。但有一个办法可以使这套房子成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那就是你们二人对这套房子进行书面约定,约定其归夫妻二人共有。这样约定后,即使离婚,你也权分得一半。只要约定了,即使不加名字也是有效的。如果你还不放心,可以要求在产权上加上你的名字。这就要你老公与你签一个赠与协议,然后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再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您的房子是在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话,在之前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要将另一位也加到房产证上的话,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事大厅填写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书,在申请原因中将事由写清楚,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但是目前已经不再单独办理房产证了,而是不动产登记证书。这种情况的办证费用主要就是一个登记费费用,登记费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住宅的话是80元,非住宅的话是550元。
一、本案实际情况:你外婆在提交建房审批手续时,为了增加建面,借用了你母亲与你的名字,但办理房产证时,没有将你与你母亲的名字登记,因此,你与你母亲认为不公平,侵犯了你们的财产权利; 二、就上述实际情况,从情理分析:你与你母亲认为你外婆借用你们的名字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但办理房产证时没有登记你们的名字,因此,你们觉得被外婆利用、欺骗了,心里觉得憋屈,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法律分析:该房屋在修建时,你们是否有出资、出力,如果没有,那么你们就不能享有房屋的权利;如果你们有足够证据证明建房时有出资或出力的,则可以要求享有相应的房屋权利。 三、综上所述,你们要求撤销房产证登记,很难胜诉;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建房时有出资或出力的,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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