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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是2011年房产证变更是否征得你外婆的同意。如果没有征得同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 2.如果征得了外婆的同意那么诉讼将会陷入不利的...
如果重新置换后加上夫妻双方名字的话,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也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婚龄长短及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在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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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后还是婚前购买?您是否出资?如果不是其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您可要求对方变更房产登记,将您的姓名加上。如果协商不成涉及离婚的,您可在离婚诉讼时就该房产主张权利,要求相应的份额。 等级,如果协商不成,涉及离婚的,您可在起诉离婚时,就该房产主张权利,要求相应的份额。
您的问题属于离婚时的财产纠纷,类似案件我们经常办理,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要先明确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如是共有房产在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如属个人房产则不需要分割。房产归哪一方所有不能仅仅依据房产证登记名字为准,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离婚纠纷较为复杂繁琐,有进一步咨询可以联系我,。
一、本案实际情况:你外婆在提交建房审批手续时,为了增加建面,借用了你母亲与你的名字,但办理房产证时,没有将你与你母亲的名字登记,因此,你与你母亲认为不公平,侵犯了你们的财产权利; 二、就上述实际情况,从情理分析:你与你母亲认为你外婆借用你们的名字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但办理房产证时没有登记你们的名字,因此,你们觉得被外婆利用、欺骗了,心里觉得憋屈,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法律分析:该房屋在修建时,你们是否有出资、出力,如果没有,那么你们就不能享有房屋的权利;如果你们有足够证据证明建房时有出资或出力的,则可以要求享有相应的房屋权利。 三、综上所述,你们要求撤销房产证登记,很难胜诉;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建房时有出资或出力的,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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