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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依法办理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话,公司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
你的员工违反预行通知解除义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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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案情简介:A于2008年8月1日到一家公司工作岗位为施工员。因公司一直不愿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于2012年4月7日辞职。公司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另外公司欠提成款5644.4元。A认为,公司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劳动者权益,A于2012年11月21日向海口龙华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A与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A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并向A支付提成款5644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海口中院。海口中院审理后,判该公司向A支付2010年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464.5元。律师说法: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该公司未与A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应向A支付2倍工资。
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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