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①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②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③如果是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不管订立几次劳动合同,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要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这个试用不成立,该期限就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