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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用的,可以依照《》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
对于公司加班不足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加班就要支付一定的加班费,和加班时长没有关系,不给的话,你可以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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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44条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加班不给怎么办而且还强制加班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关于工资支付的举证责任,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六条第三款则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我们认为,因原劳动部的上述行政规章适用全国,且并未废除,因此,可以依据该规定来确定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2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的举证责任。关于2年时间的起算,理论上应当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之日起算,用人单位应对其间包括支付时间、支付项目、支付金额、领取人等情况负举证责任;对于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起2年以外的工资支付情况,原劳动部的上述行政规章没有要求用人单位保留相关书面记录,也就相应地免除了其举证责任。劳动者请求的工资如果距离其申请仲裁之日超过了2年,参照上述规定,就应当由劳动者对其主张的工资负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否则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3、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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