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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权新政策包含的内容如下: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土地使用权新政策包含的内容如下: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2004年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川办发〔2004〕8号)。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住房补贴政策贯彻落实,根据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实际,现将《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4年7月16日省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的《〈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省直房改办发〔2004〕78号)同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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