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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城镇职工按政策规定的优惠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包括国家所有的住房和集体所有的住房。5其中属于集体企业单位所有的公房数量不大,主要是国有公房。房改房产权与普通商品房产权同属物权中的不动产产权,房改房司法解释在这个法律属性和本质层面上,两者并无二致。但由于房改房毕竟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具有历史阶段性,其产权与普通商品房产权确实存在诸多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①主体不同。普通商品房产权主体非特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成为所有权人而房改房产权主体则限于原公有住房产权单位的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职工,并且每个职工家庭只享受一次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房改房的机会。 ②客体来源不同。普通商品房产权客体来源于一般房地产交易市场房改房产权客体的来源则是原产权单位通过财政拨款和公有企业单位筹集资金的方式建成的自管公房或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 ③价格不同。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完全由市场的供需关系确定房改房的价格由国家房改政策决定,通常有成本价和标准价两种,6价格都大大低于房屋的实际价值。 ④权利范围不同。普通商品房的产权人享有绝对的对特定房屋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权利以成本价和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购房人并不享有完全的物权,其权利范围受到政策限制(按照国发(199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7的规定,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产权为个人所有,但一般须住用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不能办理户口“非转农”:四川省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二)创新人口管理。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以下是房改房最新政策的内容: 房改房是国家给职工按照成本价或者是福利价出售的,如果要交易上市的话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的房产证有两种: 一种是按成本价格购买的那么说明此房屋的处置权归产权人所有不需要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可以自行处置但是不能赠与。 一种是按福利价格购买的要想获得全部产权就要补交差额更换新的产权证才能上市交易。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二次交易时需由卖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2%,补交后房屋性质改变成商品房,房产证从新申领,时间按产权证发放之日起算。如果房屋是全产权并且也有房产证,那么可以自行进行交易。 房改房交易费用如下 1、买方承担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 2、卖方承担营业税:取得房产证未满2年按房价的5.5%收取, 3、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双方各付一半交易费:每平米6元, 5、买方缴纳登记工本费:80元。 那么何种情况下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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