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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强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既定力和约束力,无效合同不产生法...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主要依据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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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委托合同有效。合同生效的要件是:(1)当事人有能力订立合同。二、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是真实的;(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辟谣】问:委托合同和委托代理一样吗?答:不一样。一、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直接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行为。委托合同是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某些事务,另一方接受委托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2、适用范围不同。代理制度一般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类型。委托合同只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无关。3、法律关系的建立需要当事人的承诺。代理授权关系的建立不需要代理人承诺。委托合同是承诺合同,受托人必须做出承诺。四、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因此其法律效力与这三方有关。委托合同不同于代理关系,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无关。问:委托合同是否有任何解除权?答:委托合同有任何解除权。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彼此不信任或不再需要委托,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无需征得受托人同意即可发力。但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委托人对委托人的理解和信任,还需要委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条件:1、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卖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卖房人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3、买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二、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买卖是房地产交易的典型类型,房地产交易是实现房地产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经济过程,房产买卖不仅包含了房产占有的转移,也包括了房产处分权的转移。包括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权属有争议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3.逃避居间义务逃避居间义务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3.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免权利被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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