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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同住人是怎么认定的?

2021-10-25
要成为同居者,1、同居者必须在被拆除的房子里有常住户口。目前,房屋拆迁补偿从人口补偿配置到拆迁房屋市场价格补偿配置的变化。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户籍管理规定,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新发行拆迁许可证基地内的常住户籍,不再冻结。因此,同居人的常住户口必须在拆迁许可证发行前取得。2、同居者在撤销许可证发行之日,在该房屋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规定,可以理解为在撤销许可证发行日的前一年,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也可以理解为在这个房子里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对于特殊情况除外,一般来说,由于居住条件困难,租房容易就学,就业容易,住在学校和职场等情况,必须是特殊情况。3、同居者是市内没有其他住宅,或者有其他住宅但居住困难的人。住宅是指拥有个人所有权的房屋和使用权的公营住宅。没有住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房。关于居住困难的认定,可以参考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包括5平方米)。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过程中对同居者的定义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但由于结婚、出生在拆迁住宅内不到一年,或者他有住宅,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拆迁住宅内有常住户口即可。

相关法规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的归属和房屋使用人的安置) 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 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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