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承租公房动迁中,同住人应当认定为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对产权人给予拆迁...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租房情况下,承租人和同住人都属于被安置对象,承租人死亡的情况下,一般会先在原同住人中在指定或由同住人自己商量在符合同住人条件的人里选出一个同住人。根据上海市目前的一些规定,同住人一般有①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结婚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不受居住一年的限制。②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已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③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无公有住房的。④因服兵役、读大学等原因,户籍迁出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他处常住住房的。 “他处有房”是指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要成为同居者,1、同居者必须在被拆除的房子里有常住户口。目前,房屋拆迁补偿从人口补偿配置到拆迁房屋市场价格补偿配置的变化。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户籍管理规定,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新发行拆迁许可证基地内的常住户籍,不再冻结。因此,同居人的常住户口必须在拆迁许可证发行前取得。2、同居者在撤销许可证发行之日,在该房屋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规定,可以理解为在撤销许可证发行日的前一年,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也可以理解为在这个房子里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对于特殊情况除外,一般来说,由于居住条件困难,租房容易就学,就业容易,住在学校和职场等情况,必须是特殊情况。3、同居者是市内没有其他住宅,或者有其他住宅但居住困难的人。住宅是指拥有个人所有权的房屋和使用权的公营住宅。没有住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房。关于居住困难的认定,可以参考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包括5平方米)。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过程中对同居者的定义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但由于结婚、出生在拆迁住宅内不到一年,或者他有住宅,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拆迁住宅内有常住户口即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0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4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