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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1992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
1.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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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若没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怀孕女职工若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属于违法辞退的,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
1.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对其进行经济裁员或无过失性辞退。但是“三期”内女职工有法定过错行为的,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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