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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行政机关的某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选择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这里重点介绍一审程序:一、原告起诉,法院立案;二、审理前准备。步骤一:将起诉状副本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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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也不得上诉。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法院应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上级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再审案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须在六个月内作出裁判;再审案件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须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判。再审裁判的效力规定如下: (1)原来是一审裁判,现仍由一审法院审理的,作出的裁判仍为一审裁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2)原来是二审裁判的,法院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 (3)原来是一审裁判的,现由上级法院作出裁判的,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庭审主持人负责组织和主持行政复议庭审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庭审的时间、地点; (二)组织和主持庭审; (三)通知庭审参加人参加庭审; (四)向庭审参加人提问; (五)维持庭审秩序,对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庭审; (六)其他应当由庭审主持人履行的职责。 参加庭审的行政复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记录在卷并当场进行处理。
行政诉讼流程包括: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这里重点介绍第一审程序:一、原告起诉、立案;二、审理前准备。第一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二步:被告提交证据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答辩状;第三步: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第四步:法院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三、。第一步: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第二步: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第三步: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四、判决及送达。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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