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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开庭的,因为只有法院才需要开庭的,但是行政复议需要审查。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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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审理开庭程序可以通过以下几点 (1)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以书面审查的方式为主,在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审查的期限,指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到作出复议决定为止的期限。依《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审查期限为60日。 (3)证据制度。①复议中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②申请人、第三人在复议过程中享有查证权;③被申请人不得在复议期间自行向申请人和证人取征。 (4)审理的内容。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争议案件时,不仅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而且必须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不受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限制,这是行政复议制度区别于行政诉讼制度的显著特点。 (5)行政复议审理一般程序关于撤回申请。《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就是说撤回申请的申请权在相对人,而决定权则在复议机关。撤回申请必须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七条申请人以书面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接待人员还应核实以下情况: (一)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二)申请人在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是否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 (三)申请人在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是否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四)申请人提交的书证为复印件的,复议接待人员应要求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申请人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资料的,行政复议应诉处工作人员在收到邮寄资料后,应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本人到办公地点当面核实申请资料真实性。若因客观原因,本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应采取公证委托方式,由受托人持公证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到办公地点核实申请资料真实性。
根据规定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节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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