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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签订过竞业限制的,在保密期限内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当顾问,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
有签订过竞业限制的,在保密期限内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当顾问,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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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人一听说签了竞业限制条款,就担心是不是和单位签了这个条款。和这个单位解除合同后,他们再也无法从事自己擅长的职业,永远失去竞争优势。事实上,在法律上,规定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也限制了这一义务的持续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已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也就是说,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两年后可以重新从事类似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时,约定比这更长的竞争限制期限的,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2年竞业限制期限的1年,因违反强制性规定在法律上无效,2年内有效。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否则员工仍有权从事相关行业。当然,根据合同,如果员工去异地与公司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也不是没有道理。
无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无效。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按月支付。
可以。竞争限制期间使用者未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该竞争限制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与本部门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户,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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