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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抵消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可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可以同时主张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相关的误工费,和正常的工资待遇,两...
误工费抵消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可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可以同时主张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相关的误工费,和正常的工资待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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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9号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事实上,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责任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因此,误工费抵消停工留薪期工资即受伤职工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构成工伤,侵权人已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医疗费用范畴,即使受伤职工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之后,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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